1什么是防爆ATEX认证
防爆认证是用于确定设备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型式试验和适应的例行试验并发放相关合格证书的工作。证书可针对Ex设备或Ex元件。
ATEX易爆炸环境(ATmosphere EXlosible)缩写。
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新ATEX指令2014/34/EU己于2014年发布,并将于2016年4月20日强制执行,中间没有过渡期。
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设备的应用技术要求、基本健康、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防爆认证ATEX的防爆标准:
CEN制定的防爆标准:
EN 1127-1:1997 爆炸性环境-爆炸的预防及保护-第一部分:基本概念及方法
EN 1127-2:2002 爆炸性环境-爆炸的预防及保护-第二部分: 基本概念及方法(用于矿业)
EN 1755:2000工业车辆的安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的操作-用于可燃性气体、蒸气薄雾和粉尘
EN 1834-1: 2000 往复式内燃机车-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机车的设计和结构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用于可燃性气体和蒸气环境的II组机车
EN 1834-2: 2000 往复式内燃机车-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机车的设计和结构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用于有含有甲烷和/或可燃性粉尘环境的地下工作场所的I组机车
EN 1834-3: 2000 往复式内燃机车-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机车的设计和结构的安全要求-第一部分:用于可燃性粉尘的II组机车
EN 12874: 2001 火焰阻止器-性能要求,测试方法和使用限制
EN 13012:2001 汽油加油站-用在加油机上的自动油枪的结构和性能
EN 13463-1:2001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非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
EN 13821:2002 潜在爆炸性环境-爆炸的预防及保护-粉尘/气体混和物的最小引燃能量的测定
EN 13980:2002潜在爆炸性环境-质量体系的申请程序
CENELEC制定的防爆标准:
EN 50014:1997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对EN 50014:1997的修正A1:1999
对EN 50014:1997的修正A2:1999EN 50015:1998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油浸型"O"
EN 50017:1998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充砂型"q"
EN 500 18:2000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隔爆型"d"
对EN 500 18:2000的修正A1:2002
EN 50019:2000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增安型"e"+勘误表2003.4
EN 50020:2002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本安型"i"
EN 50021:1999 潜在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保护型"n"
EN 50054: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50055: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空气中甲烷不高于5%(V/V)的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056: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空气中甲烷不高于100%(V/V)的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057: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爆炸下限不高于100%的I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058:1998 用于易燃性气体的探测和测量-指示易燃性气体含量不高于100%(V/V)的II组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104:1998 用于氧气的探测和测量-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50241-1:1999 检测易燃或有毒气体和蒸气的开放通道设备规范-第一部分: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法
EN 50241-2:1999 检测易燃或有毒气体和蒸气的开放通道设备规范-第二部分:检测易燃气体设备的性能要求
EN 50281-1-1:1998用于易燃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1-1部分:外壳保护的电气设备-结构和试验+勘误表1999.08
对EN 50281-1-1:1998的修正A1:2002
EN 50281-1-2:1998用于易燃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外壳保护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和维护+勘误表1999.12
对EN 50281-1-2:1998的修正A1:2002
EN 50281-2-1:1998用于易燃粉尘场所的电气设备 第2-1部分:试验方法-测定粉尘最小点燃温度的方法
EN 50284:1999 II组1G类电气设备装置的结构、试验和标识的特殊要求EN 50303:2000 甲烷和/或煤尘危险环境中维持正常功能的I组M1类设备
EN 62013-1:2002在含有甲烷的矿井中使用的帽灯-第一部分:基本要求-涉及爆炸危险的结构和试验
防爆认证适用范围
新实施细则共划分17个产品单元:
1、防爆电机: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防爆电机: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防爆电机: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防爆电机:中心高>500mm 或额定功率>500kW。
2、防爆电泵类
3、防爆配电装置类、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5、防爆起动器类
6、防爆变压器类
7、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
8、防爆插接装置
9、防爆监控产品
10、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11、防爆空调、通风设备
12、防爆电加热产品
13、防爆附件、Ex元件
14、防爆仪器仪表类
15、防爆传感器
16、安全栅类
17、防爆仪表箱类。